本报北京4月20日讯(记者 林靖)打官司需不需要向法官送礼、塞红包、请吃请玩、托人情说好话、私下诉屈?如今一句话:没戏!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首设的程序机构于今天启动,按照新规定,当事人在开庭前将不能与承办法官打交道,只有庭上相见了。
在新设立的程序机构办公地点,记者看到,一些前来提交证据的当事人正将案件材料交给程序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以往则是由承办法官进行接待。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由于以前送达法律文书、主持双方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作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排定和通知开庭日期均须承办法官一手操办,有发生暗箱操作的可能,同时极易造成无“礼”不赢官司,托人碰碰运气的社会心理阴影。在程序机构设立之后,在下面几方面均可发生较大改观:
承办法官庭前不得与双方当事人接触,即使是案件材料也仅在庭前十天方到达承办人手中,而开庭前所有可能造成当事人与承办法官接触机会的繁琐的程序工作(包括立案、送达、诉讼保全、案件管辖、证据采集等)均纳入程序机构的日程;
案件的庭审很难被无故拖延,承办法官不再自己决定开庭时间。首先是当事人的起诉被立案后,程序机构被限期两个月完成庭前所有工作和将案件材料送达到承办法官手中,之后是承办法官被限期10日内了解案情并出席庭审,程序机构则对开庭时间和审限内结案进行监控;
庭审不再成为过场。该负责人举例说,承办法官对10个单一案件的文书送达和取证须花费10天时间的话,程序机构则可能在一天之内即完成上述工作,由此避免了承办法官在庭前牵扯大量精力,到开庭时其判决意见已成腹案,以致出现庭审走过场的现象。
据悉,新设立的程序机构已在一中院经济审判一庭和行政审判一庭进行试点,在积累一定经验后将全面铺开。